市场虚假宣传(关于国家市场部门虚假公示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反映)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机构,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近期有关人士通过初步调查,却发现有一些企业,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众多央企及知名国企,长期存在虚构国家批复文件涉嫌虚假注册、虚假出资、随意变更工商信息、信息公示紊乱、公示错误、弄虚作假等现象,对信息公开申请等事项存在推诿、敷衍、拖延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信息公开条例、国家信访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影响企业及公众对相关企业的了解、判断及决策,给社会经济造成很大的混乱和损失,也对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贵委深入调查国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中存在的相关企业工商信息错误,推动依法纠正及处理,维护广大企业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企业存在的有关工商信息方面问题的情况:

  1、长城动漫存在的工商信息公示问题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长城动漫”,证券代码:000835,曾用名: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俞连明,注册资本32676.037400万人民币,发起人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注册号5100004000038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00008380G,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紫薇东路16号。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长城动漫前身为1994年1月19日成立的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股票简称“隆源实业”,证券代码:000835。2002年5月,公司更名为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隆源双登”。2005年7月2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四川圣达”。2014年10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长城动漫”。2015年8月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长城动漫”和证券代码“000835”不变。

  近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发现,长城动漫及其前身公司存在股份制改造批复文件系虚构、发起人股东虚假、地址迁移过程不合理等重大问题,以下是长城动漫及公司前身存在相关问题的部分情况:

  1)长城动漫前身北京隆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批复文件系虚构

  有关人士于2019年12月9日向国家发改委寄送《关于同意将北京隆源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股份制发造试点单位的批复》((93)国科发改字363号)的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020年1月6日,收到国家发改委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称“经检索,我委未制作或保存贵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

  国家发改委确认未制作或保存该文件,证明《关于同意将北京隆源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股份制发造试点单位的批复》((93)国科发改字363号)并不存在,系虚构或伪造。

  2)长城动漫前身公司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名时,申请报批及核名程序存在问题

  1994年1月7日,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关于使用“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报告》,在报告中宣称“由于我们工作中的疏漏,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初期未及时到贵局办理名称预登记。但由于公司用些名已经由中国审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经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申报全套上市文件也使用此名称并已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证券委备案。”

  根据其报告中描述,以及在1993年9月18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发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书的请示》、1993年11月1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1993年12月3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外经贸部的通知》等文件中,已开始使用“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名称。

  事实表明,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初期未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登记,也未进行企业名称变更预告核准登记,就于1993年开始使用拟变更后的名称“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审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向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证券委备案,直到1994年1月7日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关于使用“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报告》。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也查询不到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其真实性也存在疑问。通过其它某些信息平台查询,显示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6月26日,如由其为主体改组成立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最初成立日期也应为1989年6月26日,而不应该是1994年1月19日。

  以上众多事实表明,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更名前,就已经长期、多次对外使用“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先使用,后申请”的违反国家工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北京市相关部门以及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外经贸部、国家证券委等相关部门也存在审查不力,甚至合伙违规、违法的行为。

  3)长城动漫前身公司发起人股东中,有多家发起人公司是假公司

  根据深交所信息显示,1993年11月18日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以原北京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由大隆技术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香港资源集团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北京市国际易货贸易公司8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实业”),1993年11月27 日被批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19日取得国家工商局《企股京总字第007317号营业执照》。

  1997年,隆源实业启动“改制”,经国家国资局、国家外经贸部等批准,大隆技术公司将其持有的隆源实业部分股份,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富亿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国际易货贸易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香港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各自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中房集团珠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周天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中泛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怡威发展有限公司。

  隆源实业即将上市前昔,8家发起人股东中的7家却将其股份全部转让,并且股东大隆技术也将其持有的部分隆源实业的股份转让出去,为何这些股东放弃难得的上市后赚钱的大好时机,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发现隆源实业的8家发起单位中,只有1家(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查询到,另有1家(大隆技术公司)显示已吊销,其余6家公司根本查不到,证明这6家是假公司。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原来这些假的股东公司害怕隆源实业上市时被发现、被暴露,所以提前退出企图逃避追查。

  另外,1997年,隆源双登的股份转让的4家公司中,竟然有3家公司也查询不到(中房集团珠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周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富亿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假公司。

  但是,这样一家不断作假的隆源双登,1998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999年6月25日上市。

  如果一个公司的多个发起人中有几家公司都是虚构的,股权转让的公司也大多是假的,这就充分证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的隆源双登有关成立信息、变更信息,确实存在重大虚假,隆源双登就是一家虚构的公司。

  2000年,隆源实业上市后第二年,公司第二股东大隆技术公司、第五大股东北京周天科技公司分别进行了股权转让。上市不久公司大股东就急忙转让退出,表面上看不合情理,但其实质是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的几家假公司获利退出。

  以上调查出的情况与目前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的长城动漫的前身隆源实业的发起人股东情况完全不符,差别很大,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长城动漫的企业情况存在很大的虚假。

  4)长城动漫前身隆源双登从上海迁移成都过程中存在问题

  根据工商部门档案显示: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北京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源双登”),2005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圣达”),注册地址迁至成都市高新区紫薇东路16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6年3月20日办理,公司发起人: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怡威发展有限公司、境内社会公众股、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不能变更,但当名称变更为隆源双登时公司发起人竟然发生过变化。

  经查询,发现上海隆源双登股份实业有限公司处于“注销”状态。2018年8月24日委托上海均恒律师事务所调取上海隆源双登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的档案,发现在上海工商局内档中显示空档,且没有迁出到四川的记录。既然已收购隆源双登,名称也变更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隆源双登不应该继续存在,工商局内档也应显示为迁出,不会出现注销情况。

  上述调查证明,隆源双登与四川圣达明显不是同一主体。那么,2006年3月隆源双登迁入成都时更名为四川圣达的主体又从何而来?希望进一步查实。

  5)关于向证监会反映长城动漫及公司前身存在重大问题,未有实质性回复

  2019年12月初,针对长城动漫及前身公司存在的公示信息问题,有关人士向中国证监会寄送《关于长城动漫(股票代码:000835)及公司前身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反映》的书面资料,反映公司发起人股东中有多家发起人公司是假公司,隆源实业股份发起时其中多家公司存在法人相同的问题,1996年公司上市前股东大变更存在问题、股东会决议存在伪造嫌疑,据1998年北京隆源实业验资报告显示两家香港公司无注册资金的问题,部分隆源实业、隆源双登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资料缺席董事委托资料不全、分股东无签名合法性存在问题,多个长城动漫股东大会决议系伪造,深交所网站上部分长城动漫公告信息与事实不符,隆源双登从上海迁移成都过程中存在问题,隆源双登股权结构和人员关系非常复杂、混乱的问题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回复。2020年1月,四川证监局通过电话,作了些简单的沟通及说明,并未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作实质性回复。

  2、渤海租赁存在的工商信息公示问题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8月30日,注册资本618452.1282万元,法定代表人卓逸群,发起人克拉玛依供电公司天山实业开发公司、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内部职工股、吐哈石油勘探会战开发指挥部迪宾斯公司,住所地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注册号650000060000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973682。

  1)公示信息中存在的问题

  (1)核准日期2019年7月18日与成立日期相差26年。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存在问题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2886.3万元,主营水利建设、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工业设备制作及安装等。1996年7月16日,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汇通水利”,第一大股东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持股30%。

  由于当时国内还未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汇通水利的资产及经营规模都比较小。

  但是在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渤海租赁的前身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993年8月30日成立时注册资金为23318万元,远远大于2886.3万元的注册资金,明显与事实不符。

  2)年报信息中存在的问题

  (1)全国三证合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3年、2014年度报告显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已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013年年度报告中股东出资无日期信息;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5〕482号”《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其他信息:

  住所:渤海租赁及公司前身住所信息包括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写字楼20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

  渤海租赁所有年度报告显示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39楼/41楼,未见其他两处住所,且公示系统变更记录未见地址变更信息。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与海航资本、海航财务、海航投资住所一致。

  3)向国资委申请关于渤海租赁及前身公司的信息公开,未有实质性回复。

  有关人士于2019年12月13日向向天津市国资委提交《关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意见》(津国资产权[2010]1号)、《关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新疆汇通定向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0]54号)的正规文件的信息公开申请。

  后于2019年12月24日,有电话022-83609912打通有关人士手机,自称是天津市国资委产权处的人,说收到办公室转来的申请人要求信息公开的信息,想了解申请公开的目的(干什么用的)。

  后来,一直没有收到天津市国资委的电话或回复信息。

  3、央企的工商信息公示问题

  根据公开资料介绍,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了其中96家央企的名单。近期,有关人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商信息发布平台,初步查询发现其中有84家央企的工商信息中,存在以下不同类型的严重错误。

  一是公司的工商代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在问题的央企共有24家;

  二是公司营业期限与成立日期之间存在多年时间差异问题的央企共有55家;

  三是存在其它类型工商信息问题(有登记事项变更但无变更记录、查不到企业的工商信息等)的央企共5家。

  希望贵委深入调查有关央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在的相关工商信息错误,依法纠正及处理,维护广大企业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很多央企存在的几类工商问题的有关情况:

  1)公司的工商代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在问题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一些央企201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2015年10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情况。比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工商资料显示于1994年6月18日成立,营业期限从1994年6月18日开始,但是在其2013年年度报告中却出现2015年10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1HYK9X”。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规定“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国务院通知的要求。

  根据初步了解,发现还有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共计19家央企的工商信息中也存在类似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类不符合国务院通知的要求。

  另外,有一些央企在公司的工商代码由15位升至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其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却没有变更记录。比如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商资料显示1984年11月6日成立,营业期限从1984年11月6日开始。在企业工商代码由15位的“100000000012275”,升到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427XG”时,其中的行政区划代码由“100000”变更为“510000”,表明企业登记管理由北京市迁移到四川省。根据GS15-2006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变化后,将导致企业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既没有可以作为变化依据的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或通知批准,也没有工商变更记录,证明这种所谓的变更是不合理的。

  类似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这种在15位的企业工商代码在升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程中,其中的行政区划代码却发生变更、企业工商注册地发生迁移的不合理情况,还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共7家央企的工商信息中发生过。

  综上所述,出现以上公司的工商代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的央企共有24家(其中有2家同时出现以上两类问题)。

  2)公司的营业期限与成立日期之间存在多年差异的问题。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在一些央企的营业期限比成立日期晚很多年的问题。比如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其于1999年6月29日成立,营业期限却从2017年12月12日才开始,时间相差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成立公司是为了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正常营业,因此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成立日期开始。但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央企,竟然成立18年之后才开始营业,那么这18年时间内,就是一个挂着虚假信息的“壳”公司,表明其没有进行经营或者是在进行无证经营,这样的情况明显违反了公司法。据初步调查,还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共计54家央企的工商信息中存在类似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即公司的营业期限晚于公司成立日期很多年,其中最短的晚了6年多,最长的竟然晚了36年,这些央企长期没有经营或者长期进行无证经营,明显违反国家公司法,确实令人深感震惊。

  另外,有的央企存在营业期限早于成立日期的问题。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于1985年6月25日成立,营业期限却从1984年10月24日就开始。公司的营业期限竟然早于公司的成立日期,明显不合逻辑,这其中肯定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的营业期限与成立日期之间存在差异问题的央企共有55家。

  3)公司存在其它类型工商信息问题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有些很早成立的央企的核准日期与成立日期相同,比如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于1992年1月1日成立,营业期限从1992年1月1日开始,核准日期也为1992年1月1日。工商信息中的核准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变更之后,工商部门核准颁发新的营业执照的日期。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成立后至少经过几次工商代码变化(使用过13位、15位、18位工商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与武钢集团进行过重大重组,公司名称也发生过变化,这些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核准后都需要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其核准日期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但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却显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准日期仍然与成立日期相同,明显与事实不符,存在重大虚假。存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这类问题的央企,还有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共3家央企。

  还有2家央企(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却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央企作为知名企业或集团,在国家权威性的公示系统中却没有任何信息,确实让人非常费解。

  综上所述,存在其它类型工商信息问题的央企共有5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有国家机关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但是,有关人士通过该系统初步查询分析96家央企公开的工商信息,发现其中竟然有84家央企的工商信息都存在问题,不仅高达87.5%的问题率让人非常震惊,而且使公众对该系统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产生了很大的怀疑。

  4) 向国资委申请部分央企信息公开,未有实质回复

  有关人士于2019年12月20日,向国务院国资委寄送书面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对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华侨城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关于将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公告、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整体改制并境内上市的批复、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关于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并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义务公司有关答题的批复、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后续,虽有过电话询问及要求补充资料信息,但是一直没有收到实质性回复。

  4、中投及汇金系公司工商信息公示的问题

  近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工商信息不符与虚假公示问题等梳理,重点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资管”)、中投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国际”)、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海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国金融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金交易中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股份”)存在的工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对外投资等)、企业年报、历史沿革、人物履历等资料进行查阅、问题进行分析,对其中涉嫌违规违法、虚假公示等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1)公示工商信息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公司、中央汇金、汇金资管、中投国际、中投海外根据公示系统以及企业年度报告显示住所均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根据中投公司、中央汇金所有年度报告显示认(实)缴出资时间均为同日2007年9月28日。

  中投公司、中央汇金、中投国际、中投海外的企业核准日期均为2019年7月16日。

  中投国际2013年-2015年度报告,中投海外2015年度报告,中投公司、中央汇金2014年、2015年度报告企业联系电话一致为010-84096236;汇金资管、中投海外、中投国际、中投公司、中央汇金2016年-2018年度报告企业联系电话一致为010-84096666。中投公司、中央汇金、中投国际工商登记邮箱一致为huodl@china-inv.cn。

  中投国际、中央汇金、中投海外均系中投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企业类型恰恰相反,中央汇金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中投国际、中投海外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崔光庆同时任中央汇金、中投公司、中投国际、中投海外监事,杨国中同时任中央汇金、中投公司监事会 。

  居伟民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共20家,郭向军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共22家。由居伟民、郭向军二人统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存有多处工商信息一致现象:

  (1)企业邮箱一致为:zhangyx@china-inv.cn。

  (2)企业核准日期均为: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7日、2019年3月15日等若干。

  (3)企业成立日期均为:2008年1月、10月,2011年8月,2015年8月等若干。

  (4)企业联系电话一致为:010-84096734。

  (5)企业住所一致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

  (6)郭向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均未显示工商变更记录,居伟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均在2015年11月、12月等统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其他。

  中投公司、中央汇金、汇金资管、中投国际、中投海外、中金公司、中国金融交易中心、证金股份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显示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显示均为认缴出资。

  综上所述,关联公司的住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业年度报告显示均一致,统一为一处住所。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显示变化,均系来自于第三方发布平台公布,重要的照面信息及工商信息变化却在官网无法获知。

  上述企业的2013年度报告普遍存有91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5〕482号”《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加之多数企业行政区划代码与实际登记机关或住所不符,15位数工商注册号代码均系1000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系北京市工商局91110000,明显看出工商注册号行政区划代码与登记机关及后期三证合一事项不符。

  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中存在的问题

  中投公司2007年9月28日-2009年9月18日注册资金0元,与公示信息不符。

  中央汇金2003年12月16日注册资金0元,2009年11月11日变更注册资金55211662万元、2013年11月27日变更注册资金82820862万元、2018年12月3日变更注册资金82820864万元,与公示信息不符。

  中投海外2015年度注册资金3100000万元,与年报信息不符。

  种种迹象表明其中涉及的多数高管人员均担任过中金公司法定代表人,且统一时间节点的新增与退出,上述高管人员控制的企业均存有住所、联系方式、邮箱、人员、成立核准、股东及出资信息等一致现象,或在对外公示系统中存有与真实情况不符事实。

  3)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未有实质性回复

  有关人士于2019年12月10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寄送《关于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予以核准公示信息的报告》的书面资料,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中投、汇金、华能、华电、核工业、国电公示信息进行核查。

  后续,一直没有收到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或回复信息,未得到实际的回应。

  有关人士发现的以上企业信息公示等工商问题,涉及很多类型企业,其中既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还有众多央企及知名国企;发现的工商问题也是多种多样,几乎涵盖了企业有关的工商信息的方方面面;涉及部门多,不仅包括原国家工商总局,还涉及很多省市工商管理部门;存在工商问题的时间很长,发现的有长达36年的工商信息存在问题的情况。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中,众多企业出现这些工商信息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市场主体(企业)提供或填报的信息存在错误,从而导致错误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出来仍然是错误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公示系统存在某些问题,导致市场主体(企业)提供或填报的正确信息显示出来却发生错误;还有就是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长期缺乏审查,监管不力,致使一些虚假、错误信息长期存在,甚至可能有某些企业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公示虚假或错误的企业信用信息,可能直接导致公众对相关企业的错误认识和判断,并可能导致错误判断和决策,对市场主体(企业)及公众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其它损失,也会对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

  长期存在如些严重的工商问题,确实让人触目惊心,后果也很严重,国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也有责任监管和处理。

  希望贵委深入调查国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中存在的相关企业工商信息错误,推动依法纠正及处理,维护广大企业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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