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的话术(催收话术以及适用的法条)

 大家好, 在线上打法务类话术,一定要保证自己说的话有理有据,能够知道有哪些法条支持,这样才显得专业!

以下节选一部分法条知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借款协议》第六条第三项中注明:如客户逾期超过xx天,我方是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客户在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针对有签订合同的)

解释:超过xx天以上未还款的客户,是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的。到时不只要还清本期的所有欠款,还要提前结清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如果最终走到法院判决那一步,还将承担违约金罚息,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2.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解释:如果您拒绝出庭的话,法院会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将以法院通告栏、或是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般情况都是找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公告送达)。

虽说这样你是省下请律师的费用,但除了诉讼费你还要承担公告送达的费用。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同时名誉上您想让大家都知道您是一个欠钱不还的“老赖”吗?

3.关于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执行措施中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解释:您要是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话,我们还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办法来执行判决,例如冻结、划拨你的存款,包括微信支付宝冻结,拍卖、变卖你可执行的财产等,还会加倍收取你的延迟履行金。

4.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您与我公司的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您发出“支付令”,如果您拒绝执行法院的“支付令”,那您就涉及触犯到刑法,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申请限高令

判决生效后,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二:对法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法律依据:

《限高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解释:您要是已经转移或者隐藏财产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是支付令,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令”(限高令),您以后的出行不能乘坐飞机,动车,不能进入一切娱乐场所等。

6.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的三要素: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提供虚假信息。3.数额较大。

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我们在对其的调查中发现他在办理贷款中提供了虚假信息,并且本人在明知无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办理贷款。我司认为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骗贷。

如果您不及时将所欠款项结清,我司将不排除行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到时您不仅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受到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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