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阳光房适合种什么植物(地下室阳台不得住人……“乌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办法”征意见)
新疆晨报讯(首席记者 曹华)不到100平方米的房子改造后,能住十多个人;地下室放张床也能成为单间——今后,诸如此类的“房中房”、“群租房”在乌鲁木齐或将行不通。
3月21日,记者从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乌鲁木齐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件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据了解,针对乌市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房中房”等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人均租住面积最低标准、住房最小出租单位及14项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况。租赁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情况的除外。
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的租赁房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另外,成套住宅以单间租赁的,以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车棚或建筑附着物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出租房”本身提出了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也提出了相应规定,如:住房租赁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注册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合同签约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前,通过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查验房源真实性,核对委托人身份证明、实地查看房屋,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等。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目前正在打造统一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签约、信用信息等服务。市民在出租房屋前,可以通过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报验房屋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出租住房予以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前,也要通过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查验房源真实性。
如果你想了解《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可以登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解,有反馈意见,可以通过:1、电子邮件:27841517@qq.com; 2、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399号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在3月26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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