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监控(目前监管老赖是否有完善的办法?)

说起这个话题,不由得想起之前我的一个委托人,他是另外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被列入失信。他的经历和对于拖欠债务的真实想法,让我第一次近距离感受到了所谓“老赖”的所思所想。

这个人年纪六十多岁,已经退休但是仍然“奋斗不息”,走在创业的路上。他在和其他人合伙创业期间为这个合伙人做担保向别人借了一大笔钱,结果他的合伙人还不起钱,他作为保证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他本人名下有一套房,已经还清银行贷款,不过由于他被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他一直不去申请解抵押。这样一来,法院就只能查封他的房产而无法拍卖。此外,他日常消费使用家庭其他成员的银行卡,开其他人名下的机动车

这就是所谓“老赖”的真实生活。当我问起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影响做生意,回答说基本不受影响,凡是需要投资入股的,就找人代持。但是,实际上我认为他仍然受到不小的影响。一是他投资的企业接受风险投资时,难以通过信用审查一关,作为实控人,他不可能不在专业投资人面前出现。

二是他为了生意需要不断的借钱,除了至亲骨肉了解他的境况,仍然愿意借给他钱以外,其他出借人一旦查询到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大可能借给他钱。

他可能也意识到被列入失信确实不便,因此谈话的最后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原因偿还欠款。但其实这个“条件”挺高,并不太容易实现,具体内容就不再赘述。

说道这里,故事其实已经讲完。回到正题,即目前监管老赖是否有完善的方法。

我个人认为,除了目前已经实行并行之有效的信用惩戒手段以外,还需要改进和完善“动态监管”的技术手段。

说起来动态监管,不得不提基本属于静态监管的“财产报告令”制度。总的来说,目前财产报告令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报告财产,惩戒手段跟不上;二是财产报告令基本属于“静态”监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但是这种“手动”操作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滞后性,跟不上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化。

为此,应运而生出一种“动态”监管。这种监管方式主要依赖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进步。体现在给被执行人“画像”、对被执行人财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进行预警等几个方面。

所谓给被执行人画像,就是通过对被执行人碎片化交易行为、经济活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可视化方式输出被执行人整体经济活动、现有财产状况的整体“画像”。

数据挖掘则主要是对被执行人行动轨迹、高频交易类型高消费及非工作生活必需消费等内容进行归纳整理,采取贴标签、归类、评分等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动态预计主要是对非正常大额交易行为以及疑似转移财产行为进行提示预警。

当然,要做到以上几点,还需要法院能够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住建、银行、证券、保险和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联通,能够及时将所需信息导入执行系统。未来随着这些数据越来越完善,法院的执行能力也会进一步增强。法院执行能力增强,将会大大缓解执行难的问题,全社会都将会因此受益。